莆博〔2017〕23号
莆田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莆田市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1.反映莆田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。
2.莆田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、手工业生产工具、产品,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。
3.莆田历史上珍贵的艺术品。
4.莆田历史上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5.反映历史上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、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等的文献、文物。
6.自鸦片战争以来,莆田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7.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,反映莆田人民不怕牺牲、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8.莆田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、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、资料。
9.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二、入藏标准
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三、入藏程序
1.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。
2.会同省级文物部门专家鉴定等级、定名。
3.修复保护。
4.登记编目、入帐建档。
四、征集文物工作流程
按补充馆藏文物缺项、丰富藏品的要求进行,采取方式为民间征集、乡下征集、鼓励捐赠、文物店采购等。征集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流程:
1.社会征集一般采取宣传发动、电话邀请等形式,并采取预约登记,向意愿参与的收藏家发放邀请函和征集文物目录,登记造册,领取填写《莆田市博物馆拟征集文物登记表》并按领取先后编定鉴定顺序号,告知参评时间。
2.现场经专家、指导专家断代鉴伪后,符合征集标准的,由鉴定专家和指导专家在《莆田市博物馆拟征集文物登记表》上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名。
3.保管部人员对拟征集文物进行拍照、丈量,将相关信息填入《莆田市博物馆拟征集文物登记表》,并将登记表收集统一保管。
4.由专家合议,对拟征集文物进行综合评议,最终确定拟征集文物,并在《莆田市博物馆拟征集文物登记表》签名确认。
5.由莆田市博物馆文物征集询价专家组、省鉴定专家联合参与拟征集文物询价。
6.最后与藏家协议价格,签订《莆田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合同》。
五、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
根据莆田市博物馆工作实际,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,成立藏品征集小组:
组 长:游国鹏
副组长:许峰
成 员:黄文格、黄仁华、汤光荣
六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莆田市博物馆。
七、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莆田市博物馆 2017年9月15日